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应满18周岁;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3.在榆林市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
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公积金账户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银行卡原件。
三、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
1.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2.月缴存基数暂由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申请确定,最高不应高于27246元,最低不低于2160元。缴存基数超过5000元的,申请缴存开户时需提供个人所得税凭证,无法提供个人所得税凭证的按最高5000元基数确定。
3.缴存比例暂定为不低于10%,不高于24%。(只可选偶数)。
4.缴存基数确定后一年不变,每年7月1日至31日为缴存基数调整期。
四、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的使用
1.符合榆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规定的可凭相关材料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不想缴存时可自愿申请停缴销户。
2.个人缴存公积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榆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可享受与干部职工同等的低息住房贷款政策(五年以下贷款年利率2.6%,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3.1%)。
3.贷款期限最高不超30年(不超法定退休时间)。
五、其他未尽事宜。
按照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政策和业务流程执行,具体可通过电话咨询或到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府谷县管理部柜台进行现场咨询。
地址:府谷县政务大厅1楼
联系电话:0912-8719693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府谷县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