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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十万名教师!陕西省最新发布!

发布者: App小编 | 发布时间: 2021-10-17 11:22| 查看数: 1911|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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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新时代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促进陕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陕西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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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

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木市和府谷县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校,省级有关单位: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精神,大力推进新时代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促进陕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西部教育强省为目标,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大力实施“骨干引领”战略,推进新一轮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具有陕西特色的骨干教师队伍和优秀教师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师资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30年,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类为主的“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进一步形成遴选与培养、管理与使用一体化的骨干教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培养造就10万名能够在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进而带动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1.按照所在县(区、市)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15%的比例,在全省建立一支6.35万人的县级骨干教师队伍。县级三类骨干教师分别命名为县(区、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遴选与培养规模分别为5000名、1.25万名和4.6万名。

      2.按照所在市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6%的比例,在全省建立一支2.5万人的市级骨干教师队伍。市级三类骨干教师分别命名为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遴选与培养规模分别为2000名、5000名和1.8万名。主要从县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3.按照全省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数3%的比例,建立一支1.15万人的省级骨干教师队伍。省级三类骨干教师分别命名为陕西省教学名师、陕西省学科带头人、陕西省教学能手。其中,省级教学名师1000名,每批次遴选培养100名;省级学科带头人2500名,每批次遴选培养250名;省级教学能手8000名,每年遴选培养800名。主要从市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时间。2021年1月至2030年12月,每年度组织一次。其中每个批次教学能手通过评选命名,每个批次学科带头人遴选与培养期限拟定为1.5年,每个批次教学名师遴选与培养期限拟定为2年,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命名。

      (二)实施范围。《教师法》规定的全省基础教育在职在岗一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不含所在学校或单位正职领导,下同)。

      (三)实施机构。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共同培养使用的原则,省级骨干教师的遴选与培养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组织实施,市、县教育部门支持配合;市级骨干教师的遴选与培养工作由市级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县级骨干教师的遴选与培养工作参照执行,省、市应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实施方案。省级三类骨干教师的遴选、培养和管理使用,分别按《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执行,并据此下达年度实施方案。各市、县应结合当地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分别制定本市、县三类骨干教师的遴选、培养和管理办法并逐级上报审批。

      (五)递进推荐。原则上,凡进入同一级上一类别骨干序列培养的教师,应从已获得同一级下一类别骨干教师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凡进入高一级同一类别骨干序列培养的教师,应从已获得低一级同一类别骨干教师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对教学业绩特别突出、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和教科研人员,申报各类学科带头人培养,对教学能手条件不做要求。同等条件下,获得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主持人,被认定为省级基础教育精品课程主持人,获得省级幼儿园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可优先推荐。我省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重新考核认定一次,不搞终身制。2020年底前已获得相应“三级三类”骨干教师称号的纳入定期考核范围,不再重复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新一轮“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建设,对于带动我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有关工作部门及基础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骨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认识,宣传和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骨干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协调,积极营造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扎实推进新一轮“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建设工作。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省教育厅联合省人社厅成立“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骨干体系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辖区骨干体系建设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抓住机遇,认真做好骨干教师遴选、推荐和培养工作,真正评选出教育教学中的优秀者和引领者。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骨干体系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骨干体系建设的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把建设成效纳入对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校长的年度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同级三类骨干教师评选标准、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建立骨干教师的注册制度、档案制度、证书制度、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将年度考评、任期考核与骨干教师的发展目标、职务晋升、岗位聘用、业绩考核、表彰奖励等有机结合起来。

      (四)强化管理。获得“三级三类”骨干称号的教师,应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对教学能手的培养、考核、管理和使用,积极创设条件,为其发挥骨干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鼓励“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交流或定点帮扶。进入骨干教师培养序列,原则上应在本县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对3年服务期内,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含辞职)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骨干教师,取消相关政府待遇,取消其参与各级组织的评审评优督导及教师资格考试考官资格,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边远地区或乡村学校“挖取”人才的,将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包括各级师德先进、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选、骨干教师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五)落实经费。省级进一步加大对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省级骨干体系建设。各市、县要为本级骨干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要把骨干体系建设经费列为教师队伍建设年度预算的重要内容,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骨干教师的培养与研修活动。

      (六)支持服务。健全完善省、市、县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制度,坚持每位骨干教师每5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进一步完善三级专家服务体系,强化对骨干教师的专业指导。切实加强三级培训基地建设,统筹利用好培训、教研、电教等有效资源,不断提升骨干教师的培训能力和水平。建立骨干教师信息库和培养对象联系制度,定期听取他们对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支持他们研究教育教学思想和总结实践教学经验,帮助他们解决培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大对优秀骨干教师的评优表彰和绩效考核奖励力度,特别是对乡村教育做出突出贡献的骨干教师,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各地、各校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好的做法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韩润社(省教育厅教师处) 029-88668929
      党江平(省人社厅专技处) 029-63915099

      附件:
      1.   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
      2.   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
      3.   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能手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27日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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