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府谷生活网

府谷生活网 门户 查看主题

中秋国庆能出行吗?权威消息来了

发布者: 生活妹 | 发布时间: 2021-9-17 11:11| 查看数: 1254|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9月16日下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

介绍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

和疫苗接种有关情况

一起来看——

111048yjz24plnyyzpxnyj.jpeg



本轮疫情

场所聚集性感染明显


自9月10日以来,本轮疫情新增本土确诊病例一半以上为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和工厂员工,场所聚集性感染明显。要加快流调溯源和核酸检测,排查风险人群;严格隔离控,防止交叉感染,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和就医需求;严格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防控,落实测温验码、室内通风、环境消毒、安全距离、个人防护等各个环节防控规范;做好秋冬季多病同防,加快推进疫苗接种。



中秋国庆期间

全国80%A级旅游景区正常开放


针对当前疫情形势,文化和旅游部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开展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做好外防输入工作。暂不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出入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二是严格实施跨省旅游经营“熔断”机制。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的跨省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待该省域内中高风险地区清零后,再行恢复跨省旅游经营。

三是严格做好旅游各环节的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旅行社对旅游产品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合理控制团队规模,做好游客的信息采集、健康查验、体温监测。要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要做好游客在乘车、入住、参观、就餐等环节的疫情防控提醒。

四是严格落实旅游景区“限量、预约、错峰”的要求。中秋、国庆假日期间,全国将有超过一万家A级旅游景区正常开放,约占A级旅游景区总数的80%。为确保旅游景区安全有序开放,文旅部指导A级旅游景区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合理控制游客接待上限,严格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做到游客信息可查询、可追踪。督促旅游景区严格落实扫码登记、测量体温等要求,引导游客执行好“一米线”,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景区内演艺等重点场所的防控要求,对容易形成游客聚集的项目和场所,强化卫生管理。加强客流引导,防止游客瞬时聚集。



文旅部提醒:

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广大有中秋、国庆出游意愿的公众,要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和中高风险地区的变化情况,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旅游行程中,要自觉遵守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规范戴口罩等措施要求,做到勤洗手、勤通风,养成“一米线”的良好习惯。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时要及时停止游览,并到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假期个人防控
五点建议

结合全国防控形势,总结以往假期防控的经验和做法,国家卫健委对假期个人防控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出行前做好准备。假期期间尽量减少非必要的外出。如果要外出,要先了解目的地近期疫情发生的情况,以及当地防控政策,取消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出行计划,出行前准备好防护用品,口罩、手消等。

二是做好旅途中的防护。乘坐飞机或者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该注意错时错峰出行,按照相关防控要求保持人际距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三是做好公共场所的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集中的密集场所,坚持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一米线的距离。提倡家庭聚餐聚会时不要超过10人,尽量减少聚餐人数,缩短聚餐时间。室内特别要注意通风,用餐时注意使用公筷公勺,入住宾馆时特别要注意通风换气。

四是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如果出行前发现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时应该取消出行计划并尽快就医,出行过程中出现了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要尽快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

五是保持正常有规律的生活。要保证充足睡眠、清淡饮食,坚持适度锻炼身体,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入境口岸、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等高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提倡避免假期期间到外地旅游,也避免乘坐飞机、列车和长途公共汽车外出。同时严格限制正在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到外地旅游以及参加聚集性活动。
(来源:中国政府网、北京日报)

最新评论

( 陕ICP备14012137号-1 )

陕公网安备 61082202000104号

经营性ICP许可证号:陕B2-20220012

Copyright © 2011-2022 府谷光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府谷生活网联系电话:0912-8726860    府谷生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fugu123@qq.com    隐私版权声明    违规信息举报须知

榆林市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12-3282698     榆林市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ylwljubao@163.com    榆林市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jubao.ylisc.cn/

网络警察报警平台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公安局网安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