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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 拘留10日,罚款2000元,一次性记12分,肇事逃逸最终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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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2 10: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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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很多人当时觉得害怕,且抱有侥幸心理,便选择逃离事故现场,以为这样就可以躲避处罚。殊不知,法网恢恢,最终都难逃处罚,反而使处罚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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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5月22日19时许,府谷县温里河村红绿灯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鲁S***35哈佛牌小型普通客车追尾于一辆蒙K***51大众牌小型轿车,致两车受损。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在事故发生后,鲁S***35哈佛牌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居然驾车离开了现场。

城郊交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仔细勘察事故现场,并以现场为中心开展走访调查,迅速进行调查取证。经过几天的连续侦查,民警最终锁定了肇事车辆和肇事嫌疑人。经询问,嫌疑人邹某康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交待:“相撞后我没有停车,我感觉走了也没什么事,就继续驾车离开了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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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驾驶人邹某康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在与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而是驾驶车辆离开事故现场,是形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驾驶人邹某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并被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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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评

本是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却因驾驶人邹某康心存侥幸逃离事故现场,给自身带来了更加严重的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要勇于、敢于承担责任,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应及时采取报警、保护现场、抢救受害人等合理的应对措施。交通事故逃逸,最终难逃法网,往往得不偿失。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省委安排,陕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七指导组对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值班电话:0912—3686572;0912—3686875;

邮政信箱:陕西省榆林市第A012号邮政专用信箱。

指导组受理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节假日不休息,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6月中旬。指导组主要受理反映我市及所辖县(区、市)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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