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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县撂荒耕地复垦复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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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9 14: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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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们: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耕地数量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保障。近年来,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下降,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耕作条件较差等原因,耕地撂荒现象越来越严重,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耕地质量下降,给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一定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确保春季农业生产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耕地撂荒复垦复耕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土地。
二、根据《府谷县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强化耕地监督管理:1、对弃耕撂荒耕地1年以上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方享受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2、对弃耕抛荒连续超过2年的,发包方可以依法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承包户的耕地。依法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缴违约金;由发包方(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3、对连续抛荒撂荒3年以上的承包方纳入本地不良信用记录;4、对自愿流转土地的,由所在乡镇引导农户签订合法合规的流转合同或托管、代种等服务协议,将土地交由种植大户或者专业合作社托管耕种或代耕代种。严格执行惠农政策,将惠农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力度挂钩,严格落实“谁种补谁,不种不补”要求。
三、对于劳动力外出务工或年老体弱等原因致使耕种有困难的农户,可以委托亲朋好友或街坊邻居代耕代种,也可以采取长期转租、季节性转租等流转形式,交给有条件的耕作者耕种。
四、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且失去联系造成撂荒的农户,直接由村集体予以流转,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如该农户后期要求耕种的,必须等到流转期满,但从申请之日起至流转期满期间的流转收益可以归其所有。
五、对无力耕种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要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等方式流转;对既不复耕又不愿意流转而致使耕地撂荒的原承包户及流转主体经营不善导致出现耕地再次撂荒,给土地造成损害或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人对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经济赔偿费用用于耕地复耕,并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原发包耕地,由发包方重新组织发包。
六、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违规占用承包地从事非农建设,有效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违规改变耕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 由县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恢复的,依法予以处置。
七、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并互相转告,积极组织开展耕地复耕工作,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努力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通告府谷县农业农村局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来源:府谷县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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