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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人,你关心的慢性病如何报销等问题官方回答来了!

发布者: P妞 | 发布时间: 2021-4-19 11:15| 查看数: 1556| 评论数: 0|帖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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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如何进行门诊慢性病报销?今天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1.如何申请享受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待遇?
首先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人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医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申请人近两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或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及相关病检单据。
参保地医保部门、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每年会组织不少于2次的集中鉴定,您也可以持近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的,直接申请享受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
鉴定通过后您可以根据病种范围选定两名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相应科室的医师作为专诊医师为您开具慢保处方,您门诊就医购药就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您的门诊慢特病带药量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
2.门诊慢性病待遇期有何规定?
您在通过门诊慢特病鉴定后从申请之日起就可以享受待遇。每年6月31日前申请鉴定的,享受全年门诊慢特病年度限额待遇;7月1日后申请鉴定的,享受半年门诊慢特病年度限额待遇。
特别提醒,您在通过门诊慢特病鉴定后连续一年未产生结算数据的,就视为自动放弃门诊慢特病待遇。再次办理时就会按照新申请人员对待。
3.如何进行门诊慢性病报销?
如果您是我市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患者,持医保电子凭证、医保卡(社保卡)、居民身份证和榆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专用病历,在我职工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榆林市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可实行即时结算;就是说您个人只需支付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
如果您是备案的异地居住的门诊慢特病患者,须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保存门诊病历和发票等就诊资料,于次年1月底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这里,小编要提醒您,在非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就医、购药费用以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外就医、购药的费用,是无法报销的;同时特殊慢性病患者原则上不可以转外诊治,个别本地不能满足治疗需求的特殊病种,须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后,可在市外公立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就医购药,您需保存门诊病历、处方和发票等就诊资料,在次年1月底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来源: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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