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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法院严厉敦促“涉公职人员”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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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7 11: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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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

“涉公职人员”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通告

府谷县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公职人员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统一部署,加大对涉公职人员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现敦促府谷县人民法院涉公职人员案件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特发布通告如下:
1、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府谷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涉公职被执行人,应主动到府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义务;
2、 涉公职被执行人不主动申报财产、经济收入状况,且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府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一律发出限制消费令,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公众号、短视频等社交媒体平台进行曝光;
3、 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涉公职被执行人,除依法采取限消、失信惩戒外,本院将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调查、约谈,对不在岗的人员,依法由其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必要时还将向其所在单位的上级机关及其所在辖区内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通报,司法建议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4、 涉公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又不申报财产、接受调查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采取隐藏、躲避等规避行为的,本院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协助查控;对拒不履行义务且有抗拒、妨碍执行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本院将依法联合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 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协助义务,严禁地方保护或部门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拒绝协助或者妨碍法院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追究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公职人员理应模范带头遵纪守法,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凡是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的涉公职被执行人,府谷法院将对其执行案件信息予以屏蔽。同时,府谷法院严正敦促:本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被执行人必须尽快到本院执行局如实申报财产、接受调查,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规避、逃避甚至抗拒执行。
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本院举报、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的信息,本院将严格保密。
联系单位:府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电话:0912-8722110

府谷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4日


(来源: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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