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近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依法对持棍棒袭击执行公务民警的被告人王某、高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26日上午,被告人王某等人因赔偿纠纷在府谷县某公司门口闹事长达数十天,府谷县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期间王某用棍棒袭击了一名警察背部,对民警进行了辱骂、吐口水,还咬住了其中一名民警的衣服,高某抱住执行公务民警大腿长达一个半小时,随后其他执勤民警夺下王某手中的棍棒,并将该二人带回公安局调查。 该案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依法阅卷、提审,并对王某、高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王某和高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极端错误,真诚认错悔罪,并向民警道歉,对其暴力袭警行为深刻悔过。 目前,该案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说法 暴力袭警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践踏损害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每个公民都有义务依法配合人民警察的执法工作,尊敬、尊重和平年代的守护者,对以身试法者,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从立法层面肯定了民警的执法权威,本案的办理为违法之人敲响了警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府谷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