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广大应征青年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征兵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廉洁征兵相关内容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征兵工作进行监督。
应征入伍有严格的程序、条件、标准和要求,审批定兵也有着严格的定兵规范和原则。任何以征兵之名骗取好处、捞取钱财,只会是骗局,请大家千万别相信。牢记当兵是不需要花钱的,请不要找各种关系,不要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一、廉洁征兵监督员信息
二、廉洁征兵监督举报渠道
县征兵办举报电话:0912-3489240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912-8710050
榆林军分区举报电话:0912-3489032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912-12388
陕西省军区举报电话:029-84729646
县征兵办举报电子信箱:fgxljzb@163.com
监督卡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中路36号陕西省军区纪委
邮编:710061
征兵工作“五条禁令”
1.严禁以权谋私,擅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
2.严禁弄虚作假,在报名、体检、政考中填报虚假信息、提供实证明。
3.严禁吃拿卡要,以任何理由收取应征青年及其家属钱物。
4.严禁暗箱操作,不按规定程序、权限私自定兵。
5.严禁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随意调整兵员去向。
廉洁征兵“十条禁令”
1.严禁利用职权便利违规插手干预征兵事务。
2.严禁私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
3.严禁擅自放宽征兵条件、降低征兵标准、简化征兵程序。
4.严禁违反公开公示规定搞暗箱操作。
5.严禁帮助应征青年编造虚假信息、提供不实证明。
6.严禁单独走访或约见应征青年及其家属。
7.严禁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应征青年及其家属钱物。
8.严禁接受应征青年及其家属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9.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权限私自定兵、随意调整兵员去向。
10.严禁在接送新兵中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
廉洁征兵“十不准”
1.不准擅自截留、挪用、私分征集指标,或者为指定人员单独下达征集指标;征集任务要按规定全部分配到位,确需调整的应由上一级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并责令整改;性质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2.不准擅自放宽征集条件、降低征集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征集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对违反规定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不准填报虚假信息、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或者擅自更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结论。对违反规定的,调离工作岗位,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将政治考核表格交给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范围以外的证明材料。对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责任人当年及翌年征接兵资格。
5.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应征青年和新兵收取费用,或者在征接兵工作中懒政惰政、推诿拖延甚至借故刁难,给应征青年及家长正常办理征兵手续设置人为障碍。对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曝光。
6.不准未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私自定兵,搞个人、少数人说了算。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并严肃追究征兵办公室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追究责任。
7.不准利用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者要求提供交通、通信工具等。对违反规定的,从严从快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先作停职、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再严肃追究责任;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倒查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及时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
8.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为应征青年打招呼说情,或者利用职权在任务分配、报名应征、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审批定兵、调整去向等方面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影响。对违反规定的,军队人员由所在单位纪委调查处理,地方人员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9.不准在公开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变相规避监督,或者不落实廉洁征兵“零报告”和监督员制度,不按规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查纠违规违纪问题。对违反规定的,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并责令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10.不准换兵、私自退兵,或者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退兵。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随意退兵、因管理教育方式不当导致退兵的部队,应当接收但拒不接收退兵的兵役机关,以及问题突出的终极鉴定医院,除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外,还要倒查追究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责任,并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