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县城区(城区新府山、府州古城边界以西,府谷大剧院、新职中、生家沟、盐沟以东,河滨公园沿黄路以北,温李河大桥、同心路中学以南);军事设施、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养)老机构所在地;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和粮食储备场所;集贸市场,公园、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道路、桥梁、人行天桥、隧道、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水电站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旅游景点、烈士陵园、林地、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内,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应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不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
五、鼓励群众主动劝阻、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一经核实,视情节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恐吓、打击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违法燃放举报电话:110
违法销售举报电话:0912-871799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