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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5000元,上半年救助困难群众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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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4 15: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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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榆林市举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第六场新闻发布会。会上,榆林市民政局表示,榆林已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310元提高至500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36元提高至740元。

“将低保资金由按季发放改为按月发放,更及时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榆林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春耕说,上半年共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6.1亿元,救助困难群众23.6万人次。

针对疫情反复、春季气候反常等影响群众生活因素,榆林市民政部门紧盯特殊时期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普遍进行了走访慰问,共走访慰问困难群众5万多人,支出资金194.8万元,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个案问题104个。

截至6月底,对城乡低收入家庭17000多户35000多人进行认定。推行“互联网+救助”社会救助“E申请”工作模式,通过手机填报家庭信息情况即可完成救助申请,通过网上救助申请3018人,获批救助2176人。

为了进一步“关爱老人”,投资760万元建设3个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投资461万元建设32家农村互助幸福院,投资130万元建设榆阳区金沙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榆林市还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等教育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年满18周岁,升入高等院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与孤儿大学生享受同样的补助,即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和每学年10000元的学费资助。依托“12345”便民服务热线开通了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线。

榆林市民政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各项民生实事的公布及推进,让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关怀与温暖;大力推荐和宣传“我为群众办实事”优秀事例,推动民政系统把惠民实事办好、办扎实;以更高站位、更大担当、更实举措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

(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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